6.3个人所得税税率(课件)-《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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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1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税率
目
录
01
03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2
04
05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2
1.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4.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知识目标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技能目标
1.能够准确认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3.能够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03
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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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1所示。
5
二、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经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2所示。
6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经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从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利息税率调整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04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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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所得
1. 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年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是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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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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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所得
(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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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所得
(5)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
② 除第①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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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所得
(6)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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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70%×(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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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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