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章
关 税 法
1
关税法概述
关税税率
目
录
01
03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完税价格
02
04
0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征收管理
06
2
1.了解关税的含义、特点及分类;
2.了解关税的基本要素;
3.掌握关税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4.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熟悉关税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目标
第四章 关税法
技能目标
1.能够熟练运用关税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2.能够熟练进行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第四章 关税法
0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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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价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例4-1
某建筑工程公司获海关核准从国外暂时进口一台施工机械,价格(成交价格)是225万元。该机械运抵我国上海港口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15万元;适用的关税税率均为10%。计算该机械应纳的关税税额。
完税价格=货价+到岸费用=225+15=240(万元)
应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40×1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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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2
某公司2012年以150万元的价格进口了一台仪器;2018年1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2018年5月,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已为20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应缴纳的进口关税=40×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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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3
某企业将一批产品从上海出口到日本,日本到岸价格为500万元(其中含有运费40万元,保险费20万元,支付国外的佣金30万元),另外还支付包装费1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40%,计算应纳关税。
本例中,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应纳出口关税=(500-40-20-30+10)×40%=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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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例4-4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原油100万吨,出口国无法确定。原油的关税税率为:普通税率为85元/吨,最惠国税率为0。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关税。
应纳关税=100×85=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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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复合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关税都是先计征从量关税,再计征从价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例4-5
某公司2018年8月进口某种仪器20台,该批仪器单价为每台2万元,运费及保险费共6万元。已知仪器关税税率为: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1.6万元,执行单一从价关税,税率为30%;每台完税价格高于1.6万元,执行从量关税,税额为5000元,加上3%从价关税。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应纳关税=20×0.5+(20×2+6)×3%=10+1.38=1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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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例4-6
某企业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棉花20吨,单位完税价格每千克12元,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关税配额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以滑准税方式征收,税率滑动范围为5%~40%。经确定,该批棉花的适用税率为6.5%。计算该企业应纳关税。
应纳关税=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20 000×12×6.5%=15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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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税法
06
关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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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税减免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
(1)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2)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保证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一) 法定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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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税减免
(3)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4)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5) 因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