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范围和税率;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熟悉个人所得税计算中费用扣除的规定;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近年来发展快,涉及面最广、利益影响大、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申报缴纳等问题。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税方法。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
(一)
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
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
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
代扣代缴的手续费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
二、
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
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报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
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及纳税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