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模块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模块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范围和税率;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熟悉个人所得税计算中费用扣除的规定;
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近年来发展快,涉及面最广、利益影响大、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涉及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申报缴纳等问题。
学习情景六 个人所得税法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
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有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直接减免。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0) 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2)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4)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情形。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二)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三)
暂免征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 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8) 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模块三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四)
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优惠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