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资产的税务处理(课件)-《税法》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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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模块一 企业所得税法基础认知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模块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模块四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及纳税义务、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和税率;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运用企业所得税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涉税问题; 能够熟练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学习情景五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一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收入,进行法定的生产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扣除后的余额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仅要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长期、持续的发展。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过去在资产取得、持有、使用、处置等税务处理上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主要是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烦琐,税务机关税收执行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都较高,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资产税务处理的规定上,对资产分类、取得计税成本等问题,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以降低纳税人纳税调整的负担。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定 一、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又称取得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资产的计税基础分为两类:一是历史成本,一般情况下,外购、自行开发或建造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二是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企业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资产,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接受捐赠、投资、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资产,通常以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另外,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损失,除税收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外,不得调整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 (1)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4)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折旧 2.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另外,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模块二 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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