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课件)《国际物流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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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2 1 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1 保险的基本原则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流程 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保险 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角度看,它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保险标的划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体现在运输货物上的利益主要是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与此相关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和预期利润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又不像一些保险那样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它仅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风险和保险标的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欺骗、隐瞒行为。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要遵循该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1.告知 告知也称披露、陈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和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应实事求是、毫无保留地向对方做出口头或书面陈述。 3 2 4 5 1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根据保险人所提问题,如实回答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在保险合同订立后,若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当保险标的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方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同步案例 保险人应履行特别提示说明义务 A 集团为其所属的“成路 58”轮向艾姆林公司投保船东保障与赔偿保险,艾姆林公司对“成路58”轮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短少、灭失、损坏负责赔偿。同年7月,“成路 58”轮从营口鲅鱼圈装载的散装颗粒尿素运抵泰国高世昌港,卸货时,收货人马哈旺公司发现尿素大面积结块,于是向 A 集团索赔,并向泰国法院申请扣押“成路58”轮。事故发生后,A集团立即向艾姆林公司发出出险通知,并一再要求艾姆林公司及时出具保函以释放船舶,但艾姆林公司未提供保函,并在之后以A 集团未及时支付保险费为由单方解除了保险合同。经多方努力,“成路 58”轮最终被泰国法院释放,A集团认为其在船舶被扣押期间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艾姆林公司负责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A 集团与艾姆林公司之间关于“成路 58”轮的保险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涉案货损事故发生于保险责任期间。艾姆林公司作为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予以提示与说明,违反其与A集团达成的共同提供放船保函的承诺。此外,艾姆林公司擅自解除保险合同,致使“成路 58”轮被扣押长达一年时间,因此应对 A 集团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2.保证 保证: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担保某种特定事项的真实性。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履行主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严格遵守保险条款,一旦违反保险条款导致合同另一方受损,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明示保证:指必须在保险合同的参考文件中载明的保证,如开航保证、护航保证、国籍保证等。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了明示保证,保险人就可依据情况加收保险费而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默示保证:指在保险合同中没有文字记载,但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和行业习惯来决定。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保险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放弃自己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既然已经放弃自己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就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弃权,将来均不得重新主张其放弃的权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近因原则 近因: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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