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九 车船税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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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车船税的纳税人、税率、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熟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流程;
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能够正确确定车船税计税依据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能够进行车船税网上申报和缴税。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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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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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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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案例
知识准备
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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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案例
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6666666668。
(2)法定代表人:李佳丽。
(3)财务科长:赵洁。
(4)办税员:艾静。
(5)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大路5999号。
(6)电话:0431-84580888。
(7)税款所属时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8)填表日期:2020年1月10日。
(9)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拥有车辆情况及适用单位税额见本项目任 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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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1)根据资料及本项目任务一的计算结果填写2019年度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进行网上申报。启动税务实训平台“其他税种网上申报实训系统”,完成申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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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知识准备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 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 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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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 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 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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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船税纳税申报的其他管理规定
(1)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 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2)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强制保险时,不再代收车船税,但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车辆的完税凭证 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对出具税务机关减免税证明的车 辆,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代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应当将减免税 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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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船税纳税申报的其他管理规定
(3)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 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 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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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2个附表,即“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 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其中,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船税税源 明细表(船舶)”。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 纳税申报时,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 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 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 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车船税纳税申 报表”如表9-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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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说明
(1)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征收品目:按税目填,如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