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八 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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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税率、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申报流程;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能够正确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能够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和缴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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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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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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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 税额的计算
任务案例
知识准备
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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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案例
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地处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大路5999号,该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单位税额为6元/平方米,2019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资料如下:
(1)长春佳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年初占用土地面积为90000平方米,全年纳税 4次,每季度缴纳1次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公司的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3)公司厂区以内的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
(4)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3000平方米。
(5)2019年3月20日,将一块20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民政局使用1年。
(6)2019年4月5日,出租给兴隆汽修厂一间门市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 (7)有偿受让一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2019年6月10日交 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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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1)分析资料中(2)项至(7)项不同用途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需缴 纳,2019年需要缴纳多少?
(2)计算该公司2019年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3)计算该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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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准备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概要图如图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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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 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承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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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 人。针对不同情况,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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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 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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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 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 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 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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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1)
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 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以 下办法确定:
(2)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 面积为准。
(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 地使用证书后再做调整。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