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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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税收优惠及其征收管理规定;
熟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减免规定及征收管理规定;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征收比率、征收依据和征收额的计算;
能够正确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运用减免规定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额的计算;
能够正确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能够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和缴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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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任务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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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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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任务案例
知识准备
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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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案例
长春市兴隆地板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适用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政策。按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销售实木地板2019年第一季度取 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第二季度取得不含税收入29万元,第三季度取得不含税收入31万 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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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1)确定长春市兴隆地板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2)分析长春市兴隆地板有限公司第二季度是否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需缴纳,计算应纳税(费)额。
(3)分析长春市兴隆地板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是否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需缴纳,计算应纳税(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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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准备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概要图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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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包括 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 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包括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具体可分为市区、县 城、镇和其他地区。
2.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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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 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取消1%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都适用5%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 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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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 消费税同时缴纳。
对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査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 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5.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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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 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文明确,按 50%幅度顶格减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 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减免规定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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