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6—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6—2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6—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目标: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纳税所得来源的确定、税率的基本规定;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及各应税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够正确判断个人所得征税项目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6-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居民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1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非居民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1年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6-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6-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把握工资、薪金所得应注意如下要点:
(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6-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范围)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6-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4项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称为综合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范围)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任务6-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经营所得
包括以下内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