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任务4—1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任务4—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
教学目标:
能够正确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并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能够运用减免规定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额的计算;
能够正确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基本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开征教育费附加的主要目的:是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要专款专用;
地方教育附加:是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 纳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征税范围:全国范围内,具体可分为市区、县城、镇、其他地区
4.税率: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收代缴的城建税。维护建设税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
任务4—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
(1)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增值税、消费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同时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多选】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
A. 偷逃增值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 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 出口产品的消费税税额
任务4—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
(1)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增值税、消费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同时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多选】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ACD )。
A. 偷逃增值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 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 出口产品的消费税税额
任务4—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某县城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收入8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3 000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 000元,加收滞纳金15元,则:
甲企业6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3 000+1 000)×5%=200(元)
任务4—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级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文明确,按50%幅度顶格减征)
任务4—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项目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申报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