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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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1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基础认知 0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目录 CONTENTS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基础认知 目录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管理和纳税申报 LOGO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LOGO 1、纳税地点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LOGO 1、纳税地点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LOGO 1、纳税地点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 年以内不得变更。 ⑤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LOGO 2、纳税期限 (1)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月 15 日前交入国库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LOGO 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1、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是支付个人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见表 6-6),并在次月 15 日前将所扣缴的税款缴入国库 2、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LOGO 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6)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7)取得境外所得的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LOGO 四、申报方式 由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委托中介机构 或者他人代为 办理纳税申报 采用邮寄方式 在规定的申报期 内申报纳税 第 页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LOGO 五、申报资料 1.纳税申报资料 (1)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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