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认知(课件)-《税费计算与申报》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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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目 录
消费税计算与申报
项目三
任务一 消费税认知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三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1.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的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与增值税比较
增值税:
1.普遍征收;
2.价外税;
3.多环节纳税;
4.不重复课征;
5.目的是财政收入。
消费税:
1.对特定对象征税;
2.价内税;
3.单一环节纳税;
4.不重复课征;
5.主要目的是调节产业结构。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特殊情况下销售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境内
单位
个人
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征税范围
项目三 消费税计算与申报
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
的单位和个人,
境内
环节
征税对象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批发、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
+
4.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1.烟
2.酒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
6.成品油
5.鞭炮焰火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
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
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5.消费税税率(一般情况)
卷烟、白酒复合计税,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税,
采用了定额税率形式。
小汽车等其他应税消费品
从价计税
采用比例税率形式。
5.消费税税率(特殊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2.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3.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4.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5.可抵扣消费税税额的确定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流程)
1
判断计税方法
复合计税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
2
确定计税基础
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量
3
计算税额
乘以对应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出实际应纳税额
关键
1.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1)一般规定
(2)含税销售额
(3)外汇结算销售额
(4)包装物押金
(5)核定计税价格
(1)一般规定
+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2)含税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3)以外汇结算销售额
月初√ 当日√ 月末
汇率
1:7.1 1:7.5 1:7.2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4)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流转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包装产品种类 收到押金时 逾期时 收到押金时 逾期时
非酒类产品 不征 征收 不征 征收
酒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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