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目 录
企业纳税事务办理
项目一
任务一 税收基本知识认知
任务二 税务登记的办理
任务三 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任务四 企业纳税申报
任务一 税收基本知识认知
项目一 企业纳税事务办理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亦称赋税、捐税或税。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在中国古代,既有“税”字,也有“收”字,但却未有“税收”一词。“税”字由“禾”字和“兑”字组成。“禾”指谷物,泛指农产品;“兑”字有送达的意思。因此,“税”字的本义就是指社会成员向国家缴纳一部分农产品,或者说国家向社会成员取得一部分农产品。“收”字的意思为获取自己有权取得的东西,或者是获得经济利益。
“税收”一词的最初含义是税的收入。其中,“税”指社会产品中归国家支配的那一部分,“收”是收入的意思。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社会成员取得社会产品所形成的收入。随着实践的发展,“税收”一词的含义有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示税的课征或征收,与“课税”、“征税”或“收税”具有相同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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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税收以法律形式规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项目一 企业纳税事务办理
税收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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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它来源于企业、家庭及个人,亦用于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公共商品的提供,因此,税收是有偿的。但是,税收的这种有偿性是就整体而言的,而不是指个别有偿性。所以,税收的有偿性是非直接意义上的,政府征税与纳税人受益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直接偿还关系。尽管税收最终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但国家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税款征收入库之后也不再返还给纳税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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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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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非直接偿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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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课征的依据是税法,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应开征的税种、征税范围、纳税人、征收比例及违法处罚标准等规定下来,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亦称筹集资金或组织收入的职能。它是国家对税收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税收最重要的职能目标。因为国家它不直接占有物质资料进行生产活动,它只是消费而不能创造物质财富,政府提供的绝大部分公共商品和劳务,国家机器运作所需的绝大部分财政资金,通常都来源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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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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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的职能
政府在运用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不同的征税选择形成不同的税收政策,必然会改变国民收入在政府与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以及在社会的各阶级、阶层、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状况,改变资源在不同行业、地区、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从而引导和调节纳税主体的经济行为。在现代社会,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不论是在理论、实践方面,还是在广度、深度上都得到了巨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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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调节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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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税的要素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例如:《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此条突出了该条例制定的目的,即立法目的。
(二)纳税义务人
1、含义: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2、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 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有义务代扣代缴税款。 如个人所得税。
代收代缴义务人 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有义务代收代缴税款。如消费税的委托加工。
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我国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征代缴。
3、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三个概念
4、纳税人与负税人
(1)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交税的问题,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不一定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即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当纳税人所缴的税款是由自己负担时,比如:直接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