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3.4人工费用的核算(课件)-《成本会计》同步教学(高等教育版)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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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成本会计
第二节 材料费用的核算
第四节 人工费用的核算
第三节 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 工业企业要素费用核算概述
第三章 工业企业要素费用的核算
第六节 利息费用、税金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第五节 折旧费用的核算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第三节 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
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成本会计>>第三章>>第三节
三、外购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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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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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动力费用是按照当月有关电力和蒸汽等的计量装置确认的实际耗用量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单价的乘积计算的。当月发生的外购动力费用一般会在下月支付,计算外购动力费用是以应计入本月的费用为标准,而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即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外购动力费用进行核算。
外购动力费用有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如生产工艺用电;有的间接用于产品生产,如生产车间照明用电;有的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照明用电和取暖等。企业计算出外购动力费用后,应按照其不同用途归集计入相应的账户。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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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使用动力的各个部门都装有仪器仪表进行计量,即动力费用可以根据仪器仪表记录的各部门耗用量进行分配;若各使用动力部门没有仪器仪表计量,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器工时等适用于自身特点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从而计算出各个部门所耗用的外购动力费用。
一般生产车间不会按生产的产品品种分别安装仪器仪表,因此必须选择适当的分配标准将生产车间耗用的外购动力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生产车间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一般以所生产产品的生产工时、动力费用定额耗用量等作为分配标准。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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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无论选用哪种分配标准,其基本公式都可以表述为:
某产品应负担的外购动力费用=该产品的分配标准×外购动力费用分配率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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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8】甲企业2008年5月外购电力28000度,每度1.02元,共计28560元。其他相关资料见表3-9。要求:计算各部门及A、B产品(以生产工时作为分配标准)所耗外购动力费用。计算过程详见表3-10。
举 例
表3-9 各部门耗电量明细表
部门 耗电量(度) 生产工时(小时)
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 21000
A产品 3500
B产品 2500
基本生产车间照明 500
机修车间 6000
运输车间 200
行政管理部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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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答
表3-10 外购动力费用计算过程表
第一步:分配各部门外购动力费用 外购动力费用(元)
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21000×1.02=21420
基本生产车间照明:500×1.02=510
机修车间:6000×1.02=6120
运输车间:200×1.02=204
行政管理部门:300×1.02=306
第二步:分配A、B产品外购动力费用 分配率21420÷(3500+2500)=3.57
A产品应负担的外购动力费用3500×3.57=12495
B产品应负担的外购动力费用2500×3.57=8925
三、外购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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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是根据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的。对于不同部门用作不同用途的动力费用,应当计入不同的账户。生产车间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动力费用,属于“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应当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辅助生产车间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外购动力费用,属于“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应当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间接用于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比如照明用电费)的外购动力费用,应当计入“制造费用”账户;行政管理部门照明用和取暖等用外购动力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三、外购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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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核算是将外购动力费用单独设置一个成本项目,即“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但当动力费用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较小时,可以将其并入“直接材料”或“制造费用”成本项目。
特别提醒
三、外购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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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9】根据〖例3-8〗编制外购动力费用分配汇总表见表3-11。
举 例
三、外购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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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汇总表
200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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