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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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01
任务一 增值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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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项目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
04
任务四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05
任务五 增值税防伪税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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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承担纳税义务的法定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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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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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的,为提供劳务并收取劳务款或取得索取劳务款凭证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外,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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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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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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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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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税法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方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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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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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必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必报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见表2-1)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见表2-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见表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见表2-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见表2-5),另外还需要报送《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见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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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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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1.必报资料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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