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01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02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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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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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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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账户的设置
凡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进行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抵扣的消费税,贷方登记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则表示多缴或待抵扣的消费税。该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户记账。
除了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外,还需要设置其他相关账户,如“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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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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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
(一)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时,应按照应纳消费税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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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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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
(一)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例3-6】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当月销售化妆品不含税价为10万元,款已收,化妆品成本为5.5万元。
则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5 000
贷:库存商品 5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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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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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
(一)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例3-6】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当月销售化妆品不含税价为10万元,款已收,化妆品成本为5.5万元。
计提消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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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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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包括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抵销债务,发放股利,馈赠,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对外投资入股,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等。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销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但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时,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以上视同销售可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应付账款”“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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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3-7】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将自制的高档化妆品500件发放给本厂职工作为“五一”节福利,2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