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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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01
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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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PAGE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04
任务四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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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各自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两类:
(1)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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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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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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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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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征税对象规定中所说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其来源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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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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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25%的基本税率
其适用范围包括居民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二)20%的低税率
其适用范围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同时规定,该所得实际征收过程中减按10%税率征收。
(三)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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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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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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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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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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