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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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01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概述
02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04
任务四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则有例外,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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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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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预缴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数-专项扣除数-专项附加扣除数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6-1】李教授2019年6月的工资收入15 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500元,则李教授6月份应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预缴税额=(15 000-500-5 000)×3%-0=285(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无论是我国居民还是外籍个人均按照5000元的免征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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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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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本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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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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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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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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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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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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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4.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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