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二
代理关检融合整合申报操作实务
检验检疫代理业务操作
关检融合整合申报代理业务操作
代理报关单证操作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
任务一检验检疫代理业务操作
任务结构图
检验检疫的概念
国际货物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称为商检工作。
一、检验检疫认知
作为出入境货物报关验放的重要凭证。
海关征税的依据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办理索赔的重要凭证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明确责任的重要凭证
经济诉讼、仲裁的重要凭证
检验检疫的作用
代理报检是指接受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检疫工作的手续,报检也称报验。凡属检疫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报验。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始。
检验检疫代理的概念
自2018年4月20日起,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第二,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
第三,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报检资格
第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1)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2)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3)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报检资格
第二,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1)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海关审核。
(4)证书发放。
报检资格
第三,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1)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2)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海关将对现行报关和报检企业管理作业系统数据库及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和修改,共享相关数据。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报检资格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或地区法律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7)《检验检疫目录》规定中外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
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9)报检单位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复验申请。
检验检疫代理业务范围
二、检验检疫代理业务流程
检报
接受委托
抽样
检验
领取证书
检验检疫代理业务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郑重声明: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本委托人所委托的受委托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报检申请单”和随附的各种单证所列内容是真实无讹的,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单位将于 年 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品名: 合同号:
数/重量: 信用证号:
现委托 公司(地址: )代表本公司办理所有检验检疫事宜,期间产生的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请贵局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委托方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