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主题二 法治教育
第10课时 国家机构 依法有序
01
知识梳理
02
考点强化训练
目
录
1.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职权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 通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地方立法权
职权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等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选举、决定、罢免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选举、决定、罢免国家公职人员
监督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等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2.国家主席
性质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产生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条件: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年满四十五周岁。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任期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职权 任免权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外事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授予荣誉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3.人民政府
性质 ①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职权 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 ①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②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知识链接:
1.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
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2.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监察委员会
性质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组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上级领导和监督下级的工作)
监察对象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工作原则 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职责 ①监督职责(首要职责)。②调查职责(经常性工作)。③处置职责
5.人民法院
性质 国家的司法机关、审判机关
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职权 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要求 ①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6.人民检察院
性质 国家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
职权 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要求 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