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税收筹划综合实务(课件)-《税收筹划》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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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九章
税收筹划综合实务
第九章 税收筹划综合实务
【学习目标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以及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通过典型行业、企业的典型业务,以及典型的企业经营形式,学会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差异、会计规定、合同法规规定、国际税收协定等综合知识,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 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
第三节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
一、利用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一)临界点进行的税收筹划
【案例9-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70万元。该项目的增值额为2500-2070=430(万元);该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为:。根据税法规定,应按照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则土地增值税额为:430×30%=129(万元)。请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案例解析】要控制增值率在20%以内,则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操作】若该企业能将不含税销售收入降至248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额为2480-2070=410(万元);该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重:410÷2070=19.81%。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结果】该企业不含税销售收入减少20万元,土地增值税少缴129万元,税前利润增加109万元。
(二)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性减免项目主要如下: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企业中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在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5.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6.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7.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税务部门可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以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清算后销售的房地产可以按照清算时的平均费用扣除,但清算后销售房地产的费用和平均费用并不一定一致,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费用差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减轻纳税义务。
二、费用核算与代收的税收筹划
(一)代收费用处理过程的税收筹划
【案例9-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处房地产,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费用为500万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允许扣除的费用为150万元,转让房地产税费为180万元,房地产不含税售价为2800万元。代收当地市人民政府各种费用为130万元。请问,若降低企业税负,该企业是单独收取该项费用,还是并入房价收取该费用?
【案例解析】将费用纳入房产价格中,可增加房地产的可扣除费用,降低增值率,减轻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
【筹划操作】若单独收取该项费用,则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为:500+1000+150+(500+1000)×20%+180=2130(万元),增值额为:2800-2130=670(万元),增值率为:670÷2130=31.46%,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670×30%=201(万元)。
若将该费用计入房价,则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为:500+1000+150+(500+1000)×20%+180+130=2260(万元),增值额为2800-2260=540(万元),增值率为:540÷2260=23.8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540×30%=162(万元)
【筹划结果】经过税收筹划,该房地产企业税负降低:201-162=39(万元)
(二)通过费用分别核算进行的税收筹划
【案例9-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出租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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