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课件)-《税收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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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
Alcohol Consumption Tax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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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导入
行规解读
回归情境
归纳总结
职业思考
目录
2
情境导入
教学案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商品零售、销售各类酒制品。期初未缴税额 169580.31元。2019年0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万斤,不含税价格3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
(2)销售散装薯类白酒2万斤,不含税价格21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未收;
(3)将一批10000斤的红酒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产品市场售价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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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解读
4
白酒
5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行规解读
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
比例税率为20%
5
啤酒、黄酒
6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行规解读
黄酒:240元/吨;
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及以上)
乙类啤酒220元/吨
(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
6
其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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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行规解读
比例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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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解读
计税方法 业务 从量 从价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 税率 销售额 税率
复合计税 业务1 20000 0.5 340000 20% 78000
业务2 20000 0.5 210000 20% 52000
小计 40000 0.5 550000 20% 130000
从价定率 业务3 - - 20000 10% 2000
合计 - - - -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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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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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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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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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总结
酒类
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他酒
复合
计税
从价
定率
从量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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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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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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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否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职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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