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税收制度(课件)-《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高等教育版)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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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五章 税收制度
学习目的
理解税收如何分类。
理解和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含义及计税方法。
理解财产课税的相关内容。
了解我国现行税制和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节 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不同
流转税是以商品或劳务交易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对生产、流通、分配各环节都可征税。税种有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所得税是对纳税人所得或收益课征的税收。
所得或收益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来源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税种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二、按税收的计量标准
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课征的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特定标准(重量、面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课征的税收。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价内税是税金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即税含在价中。如消费税等。
价外税是指税金作为价格附加的税收。如增值税等。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
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易转嫁的税收,如所得税、财产税等。
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他人的税收,主要是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等。
五、按税收管理和税款使用权限划分
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管理、支配的税收。
我国的中央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
地方税是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
我国的地方税包括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共享税是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配后归属各自支配使用的税收。
我国共享税种主要包括
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
第二节 税制结构
一、税收制度类型
(一) 单一税制
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
基本特征是将某一类税收作为整个税收体系的基础。
(二) 复合税制
复合税制是多种税同时并存的税制结构。
由于现代经济多目标化以及经济主体收入多样化,不同税收有其特定作用,可以相互补充,许多国家普遍采用复合税制。
如何选择主体税种?
主体税种的选择应考虑经济水平、政治经济制度和税收职能等。
按主体税种不同,复合税制可分为以所得税为主体、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复合税制。
二、决定税制结构的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
管理能力;
财政支出结构;
税收政策目标;
周边国家示范效应。
第三节 流转课税
一、流转课税的特点
1. 课征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与交易行为密切联系。
2. 具有累退性。收入愈少,税负相对愈重;收入愈多,税负相对愈轻。
3. 税源普遍,课税隐蔽。
4. 征收管理简便。
5. 配合社会经济政策的针对性。
二、增值税
(一)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新增价值课征的税收。
增值额指企业利用购进的商品和取得的劳务进行加工生产或经营而增加的价值额。
(二) 增值税的类型
1. 生产型增值税
指以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商品和劳务销售收入,减去其所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的余额作增值额,据以课税。
2. 收入型增值税
指以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减去其所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以及资本品的折旧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据以课税。
3. 消费型增值税
指以一定时期内企业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减去其所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的数额,再减去本期资本性支出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据以课税。
(三)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 税基列举法
增值额 =
本期工资薪金+利息+租金+其他增值项目+利润
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2. 税基相减法
增值额 =
本期应税销售额 - 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
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 = 增值额 × 适用税率
3. 税额相减法
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
当期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 当期外购项目已纳增值税额
三、消费税
(一) 消费税的定义和类型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税收。
有限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为10-15个传统应税品目,主要有烟草、酒精、石油、车辆及娱乐活动等。
中间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涉及有限型课征及下列品目: 粮食制品、乳制品等;纺织品、鞋类、火柴、肥皂、清洁剂、刀叉餐具、玻璃制品、家具、药品等广泛消费的品目;奢侈品;保险、金融、运输、公共设施等服务。
延伸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最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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