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3.1 公民基本权利
精品学案
01 目标任务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目标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心中有法”。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还有“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还有“我与国家和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
1.法治观念: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要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同时也要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2.健全人格: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学会依法行使权利,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难点: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格尊严权等。
02 预习导学
【基础知识填空】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4.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4.住宅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3.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4.受教育权。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文化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03 探究提升
活动一:权利伴我行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芳(化名),刘芳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芳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芳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她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芳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问题:(1)请说说材料中体现了刘芳享有哪些权利?
(2)结合教材35页内容,思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和意义是什么?
活动二:权利及时行
刘芳工作间曾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芳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她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活动三:权利助我行
刘芳和朋友一起逛超市时遇到“盗窃案”,过安检门时警报器发出声音,超市保安要求对她们搜身,,,,,,
请你用所学知识,代替刘芳反驳保安?
04 体系构建
05 记忆清单
★1.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