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章 金融资产(二)
第五章 金融资产(二)
第一节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第三节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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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一、债权投资的性质与主要会计问题
二、债权投资的取得
三、 债权投资摊余成本与投资收益的确定
四、债权投资的到期兑现
五、实际利率的修正
六、债权投资的减值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第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第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例如:商业银行向企业客户发放的固定利率贷款,在没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下,贷款通常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如果银行管理该贷款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该贷款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一、 债权投资的性质与主要会计问题
(一)债权投资的性质
1、概念:
是指业务管理模式为以特定日期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具体来说是指企业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各种债券投资。
债券按还本付息情况,可分为:
(1)分期付息债券(2)到期一次付息债券。
2、特征:
由于管理者的意图是持有至到期,不准备随时出售,因而主要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债权投资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在到期日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
根据债权投资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判断,应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债权投资的主要会计问题
入账价值的确定与取得时的账务处理
投资收益的取得与账务处理
到期兑现的账务处理
期末计价的相关账务处理
1、债券溢折价的原因及其差额的含义
企业购入的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有些是按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即平价购入;有些是按高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即溢价购入;有些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购入的,即折价购入。
债券的溢价、折价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与债券票面利率不一致造成的。
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金融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者按债券票面利率会多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债券溢价。这部分溢价差额,属于债券购买者由于日后多获利息而给予债券发行者的利息返还。
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金融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者按债券票面利率会少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债券折价。这部分折价差额,属于债券发行者由于日后少付利息而给予债券购买者的利息补偿。
2、债券投资的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各项长期债权投资的取得、收益、处置等情况,应设置“债权投资”科目,并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债券投资的取得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一般将债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拆分为“面值”、“应计利息”(涉及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和 “利息调整”三项反映。
利息调整借差、贷差本质上均是债券投资成本的组成部分,借差是债券面值的增项,贷差则是债券面值的减项。
二、债权投资的取得
(一)债券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债权投资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包括在取得成本之内,债权投资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债券实际买价以及手续费、佣金初始直接费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外)。
但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发行日或付息日至购买日之间分期付息利息,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作为一项短期债权处理,不计入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债券投资取得的账务处理
借:债权投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借or贷: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倒挤
利息调整借差:
(1)溢价与直接交易费用之和
(2)直接交易费用大于折价的差额
一次付息的利息
利息调整贷差:
折价大于直接交易费用的差额
分期付息的利息
计入投资成本
不计入投资成本
按照购入债券的面值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5-1】:丰运公司于2×18年1年1月1日以90 900元的价格购买了铭达公司于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6%、5年期的债券,确认为债权投资,债券利息按单利计算,于每年末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