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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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知识体系
考情分析(第十课)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备考策略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情境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国、北京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举证 1.熟悉法律援助制度,体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熟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2.了解起诉状的内容格式,明白诉讼请求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予以立案。3.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和类型,认识到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4.通过多个真实案例分析,判断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树立证据意识,提升用法能力,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举证责任 诉讼举证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2019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诉讼、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
第二框
知识体系
【课标要求】
诉讼程序,分清审理的四个阶段。
起诉、审理两个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新要求。
01
科学精神:通过学习,知道起诉及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法治意识:通过合作探究,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公共参与:通过学习,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
【教学目标】
02
起诉、审理两个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
【教学重点】
03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教学难点】
一、起诉与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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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
(1)含义
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1.起诉
(3)原则: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不告不理”的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4)起诉的必备条件
1.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必备条件
(5)管辖权:
我国的法院体系:
我国的人民法院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作用: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6)管辖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
原则 ①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入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④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内容
对大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意义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起诉
一律接收
不符合
符合
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当场立案/诉讼成立
3.应诉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