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备考策略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情境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国、北京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举证
1.熟悉法律援助制度,体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熟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2.了解起诉状的内容格式,明白诉讼请求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予以立案。
3.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和类型,认识到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通过多个真实案例分析,判断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树立证据意识,提升用法能力,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举证责任
诉讼举证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2019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诉讼、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诉讼程序,分清审理的四个阶段。
2.起诉、审理两个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
3.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4.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新要求。
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知道起诉及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2.法治意识:通过合作探究,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3.公共参与:通过学习,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
1.起诉、审理两个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
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三个程序:一是起诉与立案;二是法庭公开审理;三是上诉
明白5个开庭审理的环节: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含义:
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⑵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不告不理”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4)管辖权:
①我国的法院体系:
我国的人民法院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作用: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相关链接】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多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乡、镇无法院,只有法庭。
注意: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拓展】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其它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⑷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知识拓展】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起诉的必备条件:
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