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考情预测
1.政治认同:通过财产权基本知识的学习,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2.科学精神:能够正确运用物权和知识产权知识,客观分析生活实例。
3.公共参与:能够运用财产权的有关法律知识,依法有效保护合法财产。
1.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
2.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从命题内容上看,财产权和物权的分类;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对善意取得的理解);他物权的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侵权表现及侵权责任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轮复习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产权
财产制度
著作权
(保护创作)
商标权
(点石成金)
专利权
(激励创新)
法律保护
财产权
物权
基本原则
体系构建
物权
所有权
(定分止争)
他物权
(物尽其用)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含义、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法律规定即交付、
不动产法律规定登记
共有财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筑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不转移财产占有)
质押权(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用益物权
(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
(交换价值)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商标及要求
注册商标及要求(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是朋友。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的二手房卖给了张某,张某向王某预付款40万。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和李某商量借款50万,用刚购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写了一张借条,同时在借条上提到了用购买自王某的那套二手房作抵押。因张某没有再交付10万元的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的有关知识回答:物权包括哪些?上述案例涉及哪些物权?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张某“抵押权没有生效”的主张?
①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②上述案例涉及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某还没有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即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该套房产所有权仍归王某所有,并不属于张某,因此张某无权将其抵押,张某和李某之间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李某不享有该套房产的抵押权。
议学情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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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一)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财产制度 含义
地位
财
产
权 含义
意义
法律保护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法律规定和保护财产权,有利于:
①确定财产归属,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赔偿)
注意:
1.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都属于财产权。
3.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
准确把握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