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进出口货款结算1(课件)《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南京大学出版社)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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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一)汇付的当事人
(二)汇付的种类
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一、汇 付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汇付的应用
(四)汇付方式比较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一)汇付的当事人
汇款人
(进口商)
收款人
(出口商)
汇出行
(进口方银行)
汇入行
(出口方银行)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汇付的应用
汇付通常用于
预付款
赊销款
定 金
(二)汇付的种类
电 汇(T/T)
票 汇(D/D)
佣 金
尾 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方 式 结 算 手 段 特 点
电 汇
(T/T) 委托汇出行以电传/电报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将款项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安全可靠
结算时间短
收款快
票 汇(D/D) 以银行汇票为支付工具,由进口方自行寄交出口方 1. 银行汇票由进口方自行寄交
2. 经收款人背书后可自由流通
3. 出口方持票向汇入行收款
(四)电汇与票汇的比较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跟 单 托 收 的 种 类
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
托 收 注 意 事 项
托 收 统 一 规 则
跟 单 托 收 的 含 义
(一)托收的含义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由出口方签发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出口方所在地)通过代收行(进口方所在地)向进口人收款。即代收行根据出口方的指示,在取得进口方付款或承兑条件后交付单据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凭商业汇票付款,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
跟单托收:凭商业汇票付款,附带商业单据。包括
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或其他与
商品有关的单据。
国际货款结算大都采用跟单托收方式。
(二)跟单托收的种类
交 单 方 式 远期汇票付款日规定
付款交单
(D/P ) 即期付款交单,使用即期汇票,见票即付,付款赎单。
远期付款交单,使用远期汇票,见票承兑,到期付款,付款赎单。 见票后××天付款
提运单后××天付款
出票后××天付款
承兑交单
(D/A) 使用远期汇票,见票承兑,
承兑交单,到期付款。 见票后××天付款
提运单后××天付款
出票后××天付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
委托人
(出口方)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流程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流程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委托人
(出口方)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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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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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出口方)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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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流程
(四)办理托收应注意的事项
采用D/P方式成交
了解当地习惯
灵活处理业务
争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空白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单单一致,单同一致,单货相符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五)托收统一规则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URC522》规定: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在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代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故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能否收回货款,全靠进口商的信用。由于货物已先期出运,一旦遭到拒付,就会使出口商陷于极为被动的境地。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行(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相符单证支付的书面保证。
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进口方)向出口方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一、信用证的性质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信用证的作用
三、信用证当事人
四、信用证收付程序
五、信用证的内容
六、信用证的种类
七、信用证的修改
八、信用证的缺陷
一、信用证的性质
(一)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二) 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信用证的作用
(一) 安全保障作用
1.保证出口方凭单取得货款(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保证进口方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设置条款)
(二) 资金融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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