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确立的标志
英国 1689《权利法案》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美国 1787年宪法 联邦制总统共和制
法国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议会共和制
德国 1871年《德意志第一帝国宪法》二元制君主立宪
英国君主立宪制
议会
选民
英王
内阁
上院
下院
多数党组阁
任命
首相
负责
监督
形式任命
权力中心
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基本特点
君主
上院
下院
首相
选民
任
命
(大贵族)
选
举
组成议会
形式任命
(权力中心 立法权等)
(行政权)
(国家象征 统而不治)
提名
内阁
司 法 权
多数党
领
袖
3、原则: 1787年宪法
(1)中央集权原则:
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
(2)分权制衡原则: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3)民主原则:
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
(4)共和制原则:
废除贵族头衔和世袭职务,实行民有、民治、民享。
各州
联邦
政府
中央集权: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大权
地方分权:有一定的自治权
一、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权力的妥协
1787年宪法原则:“联邦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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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众两院
立 法
总统内阁
行 政
联邦法院
司 法
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总统所否决的法律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
总统任命的司法官员必须经参院确认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不合宪法
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违宪
1787年宪法原则:“分权与制衡”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权力中心
二、联邦政府内部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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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王国
(843-1792)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792-1804)
法兰西第一帝国
(1804-1814)
波旁王朝复辟
(1815-1830)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1848-1852)
法兰西第二帝国
(1852-1870)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0-1940)
七月王朝
(君主立宪)
(1830-1848)
法国政权的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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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法国大革命时期,这时期,各种政体在法国政治舞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从1789年建立君主立宪制到1875年建立的议会共和制,期间出现了三次君主立宪政体、两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
1789年5月由于财政困难国王被迫召集三级会议,路易十六企图向第三等级征收新税,但第三等级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限制国王的权力,把三级会议变成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第二,改变按等级分配表决权的办法,要求三个等级共同开会,按出席人数进行表决 。
路易十六准备用武力解散议会,巴黎人民于7月14日起义,攻占了法国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The Storming of the Bastille),法国大革命爆发。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Man and the Citizen),确立人权、法制、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宣布人与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革命初期,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斐扬派)取得政权。
第一、二等级和大资产阶级的取得了妥协,但和占法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城市平民的矛盾依然没有缓和,相反,人民在斗争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
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君主立宪派统治,逮捕路易十六国王。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次日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吉伦特派取得政权。吉伦特派执政期间颁布法令,强迫贵族退还非法占有的公有土地,将没收的教会土地分小块出租或出售给农民,严厉打击拒绝对宪法宣誓的教士和逃亡贵族。1793年1月21日,国民公会经过审判以叛国罪处死路易十六。
吉伦特派把主要力量用于反对以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为首的雅各宾派(The Jacobins)和巴黎无套裤汉。从1792年秋季起,人们不满他们的温和政策,要求打击投机商人和限制物价。以忿激派为代表的平民革命家要求严惩投机商,全面限定生活必需品价格。而吉伦特派却颁布法令镇压运动。1793年2~3月,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各国组成反法联盟,加强武装干涉;国内也发生大规模保王党叛乱。
在革命处于危急的时刻,巴黎人民于5月31日~6月2日发动第三次起义,推翻吉伦特派的统治,建立起雅各宾派专政。平定吉伦特派叛乱,粉碎欧洲君主国家的武装干涉;但仍保持反劳工的《列·霞飞法》和《农业工人强迫劳动法》,并镇压忿激派和埃贝尔派。
[1-2]但不幸的是,雅各宾派过激和恐怖的政策,也使它走向分裂和内讧。而反法同盟一而再地被各欧洲封建君主拼凑起来,它们一轮轮地围剿法国革命,企图恢复法国波旁王朝的封建政治。
1794年7月27日,雅各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