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合同的含义、种类:买卖/赠与/租赁/运输合同等
订立原则和意义:
格式条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要约
承诺:含义、要求、转化为新要约
要约
要约邀请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含义/特点/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效力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违约责任的实质:代价、救济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免责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约定免责(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
订立合同≠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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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概述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订立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平等原则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4.订立合同的作用:
(1)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3)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5.法律的法律保障:
(1)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例如,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订立合同学问大
要约承诺订合同
合同签订
1.合同订立的过程(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
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连个阶段
(1)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区分】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内容含糊、缺少主要条款如质量、价格等的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即使合同订立所必须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订立合同学问大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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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学问大
要约承诺订合同
合同签订
1.合同订立的过程(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2)承诺
①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有效承诺的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③标志: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④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学问大
要约承诺订合同
合同生效的条件/要求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等) 合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