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七个人所得税涉税实务(课件)-《涉税基础与实务》同步教学(电子工业版)
2024-01-22
|
71页
|
76人阅读
|
1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七个人所得税涉税实务
案例导入
2015年3月,甲在A银行购入国库券5万元。2018年3月,该期国库券到期还本付息,甲除收回本金外,取得利息7 500元。
问:甲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解析]甲取得的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甲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居民纳税人
(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
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
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
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务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征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4.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五)稿酬所得
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提示: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 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 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个人书画展卖画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即学即思:
实例分析:AD。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及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
三、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新版)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 000元的 3 0
2 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 20 1 410
4 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2 660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4 410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7 160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5 160
提示: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