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夫妻地位平等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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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提纲
1.夫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核心是什么?
2.夫妻平等的表现?夫妻平等的实质?
3.怎样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4.夫妻财产有什么特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5.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6.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7.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新课导入
视频中的夫妻关系包括哪些内容?怎么看待?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夫妻关系
案例
分析
严某是某企业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了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也有不同的观点。
Q: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破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应当树立男女平等观念。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②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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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知识拓展: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能力提升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提示:(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