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本册教材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和睦家庭
中成长
薪火相传
有继承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思维导图
家庭与婚姻
珍惜
婚姻关系
育小:权利、义务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表现、处罚
敬老:义务、成人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含义、遗产认定、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夫妻
地位平等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结婚:原则、条件、程序
离婚:规定、条件、方式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内容、确定
法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
遗嘱:含义、意义、形式
遗赠 (注:遗赠不属于继承)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要求
体现:人格独立、人身自由
2024届高考 ∙ 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本课考查的重点有:结婚的条件、离婚的方式、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
2、从考査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可能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结婚
夫妻
地位平等
含义、要求、原则
条件:4条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第六课思维导图
珍惜
婚姻
关系
离婚
规定
条件
方式
平等的财产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要求
体现:人格独立、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内容、确定
法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核心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1、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含义
要求
法定
条件
结婚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基本
原则
登记
程序
(2)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温馨提示: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而言,构成重婚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①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