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进出口业务的收尾工作(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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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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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进出口业务的收尾工作
学习内容:
A交易磋商的发盘、还盘与价格
A成本核算与发盘、还盘实际进程
A价格核算及发盘、还盘的情境操作
学习目标:
掌握进口付汇、核销、报检、报关、提货、索赔等所需单据和手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稳妥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圆满完成一票业务的进出口工作。
教学方法:
讲授第一节,研读第二节,操作第三节,进入情境学习。
课 时:根据教学大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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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一、进口商付汇提货
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及业务善后
三、不可抗力事件
四、违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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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一、进口商付汇提货
(一)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1.付汇
付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用汇单位提供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或将买入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示例11.1 进口付汇备案表(见教材)
示例11.2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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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2.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外汇管理局在海关和银行的配合协助下,对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实施跟“单”直至到货的全过程进行核销。
核销一般在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报送外管局审查。
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将进口报关单正本、付汇水单等附在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见示例11.3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外管局审核后,与其他单证一起退交进口单位留存。
对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的付汇核销,凭付汇核销单、备案表、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直接向外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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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一、进口商付汇提货
(二)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提货手续
1.报检手续
货物到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卸货核对和检验,发现短缺,要填制短缺报告交船方签认,并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证明;发现残损,应存放海关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机构检验后作出处理。
示例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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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一、进口商付汇提货
(二)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提货手续
2.通关手续
进口通关是进口商向海关交验报关单证,办理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FOB条件下,进口商支付运费后方可换取提货单,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单证有: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发票、入境货物通关单(法检货物)。增加的单证有:装箱单、原产地证书、保险单。
海关接受申报后,进口商需向中国银行缴纳关税及增值税,海关查验货物后在提货单上签字盖章放行,进口商持单到指定码头提货。
3.拨交货物
办完报检报关手续后,用货单位在港口附近的,就近转交货物;如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代转运内地交用货单位。进口关税和运往内地的费用,由货代向进口公司结算后,进口公司再向用货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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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三)处理进口索赔
1.索赔条款的规定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进口索赔对象主要是卖方、船公司、保险公司,进口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过期对方不予受理。索赔需要的证件有提单、发票、磅码单、装箱单、保险单、商检的货损检验证明、承运人的短缺残损证明、索赔清单。
2.索赔原由
索赔通常与货物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运输及付款有关。
常见的纠纷问题(见教材)
3.索赔对象的认定
质量问题通常向卖方提赔;少于提单数量或船方过失造成货损向船公司提赔;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造成的保险损失,向保险公司提赔。
一旦出现索赔情况,通常采用双方友好协商、第三者出面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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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及业务善后
(一)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是外汇管理局、出口单位、银行及税务机关共同对出口收汇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法。
现在外汇核销均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管理系统办理。核销需要的单据:收汇水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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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及业务善后
(二)出口退税
我国对出口的已纳税产品,在报关离境后,将其在生产环节已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是提高货物的国际竞争能力、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力措施。
退税所需凭证:增值税发票(税额抵扣联),出口销售发票和销售明细帐,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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