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巴彦淖尔市2023一2024学年上学期高二期末考试
语
文
考生注意:
1.本试卷共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请将各题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的
3.本试卷主要考试内容: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上册,选择性必修中册第一、二单元。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艺术形式一数字艺术,在国内外迅猛发
展。数字艺术在产生仅0余年的时间里,就形成了一个远远超过传统艺术规模的庞大生态系
统,由此而建构起来的艺术秩序也相应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嬗变:一方面,数字艺术不仅在数量和
的
好
种类上形成了远超传统艺术总量的生态规模,而且极大地开拓了人类的审美经验和审美畛域:
另一方面,互联网数字艺术的野蛮式生长也催生出致瘾文化、低俗文化、流量文化、虚假文化、饭
长
圈文化、算法文化、盗版文化等病象和乱象,甚至引发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对社会大众的身心
健康、网络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构成重大减胁,成为近年国家“清朗”专项行动的重点治理领域。
显然,数字艺术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上述诸多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艺术美学命题,也不再
是一个艺术伦理命题,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艺术法理命题,必须引入法理思雏和法理机制才能
有效应对。
单纯依靠艺术美学和艺术德性构建的路径(如同传统艺术那样),已经不足以有效应对诸如
南
数字艺术致漉、低俗、怪圈、网暴、盗版等病象和乱象,运用胡塞尔现象学直观方法,直接考察比
较古今中外的一些典型人类社会行为,从中获得了一条灼见一一切人类社会行为都不得损害
他人的身心健康权利。它不仅规定出一切人类社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而且也规定出勘
验法理非义行为及其对抗行为的基本原则:其一,人类身心健康权利乃是一项人人享有的天赋
的、普遍的和基本的权利,它是人类其他权利的原点和渊薮;其二,一切人类社会行为都不得损
害他人的身心使康权利,这就意味着,尊重他人的身心健康乃是一项普過的基本的义务:其三,
一切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行为和对他人义务的中止行为都构成法理上的非义行为:其四,针对一
切法理非义行为,只有采用法理对抗行为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为什么数字艺术在产生仅仅20余年的时间内,其规模和数量就能远远超过传统艺术数千
年所积累的总和?数字技术所引起的人类艺术生产创作权利的急遽扩大,这种权利的扩大不是
指人类艺术创作能力或审美能力的提升,而是指人类艺术传播能力和权利的大幅提升。传统艺
术秩序所建构的是一种等级森严的,单向度的艺术创作和发表机制。比如某人有权创作一部小
馨
说,但小说的发表权则掌握在文学期刊或出版社的手里。鉴于发表权与创作权的极大不对等和
不平衡性,传统艺术的创作权本质上是一种少数精英才具有的特权。
然而,数字技术彻底颠覆了这一权利机制,互联网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天然赋予了每一个网
【高二语文第1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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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同等的艺术创作权和发表权。数字艺术实践中的诸多病象和乱象的出现,要么是因为艺术主
体没有格守或履行相应的创作、传播和消费义务,而间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要么是因为自身权
利的僭越而直接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利。
由数字艺术所引致的精神损害,比如网痕问题,网络暴力等对人的心理损害问题,虚假艺术
所造成的历史观、价值观、人生观歪曲问题等,与一殷的公民名誉或荣誉受损问题或基于普遍的
社会或环境因素而导致的精神抑郁问题具有不同的性质,它具有特定而明确的侵权人,特定而
明确的被侵权人和特定而明确的利益动机,因此,对其法理非义性质的认定并不困难,困难的是
对侵权人(具体的艺术作品)美学质量和被侵权人(具体的艺术消费者)精神损害程度的鉴定、勘
验和追诉机制迄今尚未受到法律实践的观照。因此,要同步建构数字艺术精神损害勘验和诊断
机制并由国家公诉机关来承担,司法机关应参照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来判决。
从数字艺术“法性”命题的发见到阐明,从人类身心健康权利不容侵犯公理的提出到数字艺
术精神损害机理的揭示,从数字艺术权利、义务、非义本质规定性的厘定到一整套数字艺术立
法、执法和司法机制的构建,这些研究不仅填补了数字艺术研究领域的空白,增加了数字艺术学
科和法学学科的知识储备,对数字艺术学科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而且为构建健康和可持续发
展的当代数字艺术秩序、保障社会大众身心健康和我国文化安全提供了理论支撑
(摘编自曾繁仁《数字艺术“法性”命题的中国之解》)
材料二: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艺术已成为艺术界的重要领域之一。数字艺术是指通过数
字化技术和工具创建的艺术作品,包括数字绘画、数字雕塑,数字音乐,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多
种形式。数字艺术不仅在创作方式上与传统艺术形式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在艺术作品的呈现、
传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