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探究二: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学习指导)(统编版必修2)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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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综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学习目标】 1.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进行研究,撰写一篇研究报告。 2.通过研究,初步了解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3.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婚姻家庭现象,梳理社会发展脉络; 4.加深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学科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法律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撑,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2.科学精神:理解和谐的婚姻家庭对个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正确看待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的变化; 3.法治意识:通过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研究,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4.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弘扬中华优秀“孝” 文化。 【学习重难点】 学习重点: 熟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婚姻关系,财产关系中的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内容,培养学生的家庭责任意识,了解《民法典》的新调整。 学习难点: 理解婚姻、赡养的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思维导图】 【知识解读】 法律守护 家庭生活 一、理论依据: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 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关于继承的规定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 3.关于结婚与离婚的规定 (1)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情况: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2)关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4.关于夫妻关系平等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3)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二、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应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3.当父母死亡,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三、家庭暴力与虐待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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