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程标准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负责。 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考情考向分析】
核心考点
考题
人身权
2022 ●山东卷T18;北京卷T13;辽宁卷T14;海南卷T18;
2023●山东卷T16;湖南卷T13、14;辽宁卷T18;湖北卷T0;浙江1月卷T26;新课标卷T22;
财产权
2022●浙江卷T35;2022●海南卷T17、19;2023●辽宁卷T13;湖南卷T4、19;北京卷T17;浙江1月卷T33;浙江6月卷T31;
签约与履约
2022●北京卷T14、20; 山东卷T15;辽宁卷T15、19;浙江卷T41;海南卷T16;2023●山东卷T14、15;浙江6月卷T31;新课标卷T41
2023●全国乙卷T8
婚姻与家庭
2022●山东T14;浙江T36;2023●新课标T41;2023●浙江6月T26;
就业与创业
2022●浙江6月T37;2023●广东T15;山东卷T14;浙江1月T27;
纠纷解决方式
2023●广东T17(2);北京T11;山东T15;新课标T4
诉讼与举证
2023●辽宁卷T14;北京卷T10;浙江6月T34
【思维体系构建】
《法治与生活》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本专题脉络
【核心考点突破】
第一部分:必备知识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2、 离婚要慎重
突破提升:结婚的具体条件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突破提升: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突破提升: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子必需的照顾。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典例】
1.(2024·河南郑州·统考一模)陈某与前妻生育陈甲,与祝某再婚后生育陈乙。陈某生病期间,陈甲照顾其生活起居。陈某去世后,留下与祝某夫妻共同财产200万。陈某有遗嘱;自己的财产80%由陈甲继承,20%由陈乙继承。依据法律,陈甲和陈乙可以继承的财产分别是( )
A.80万 20万
B.160万 40万
C.120万 30万
D.40万 10万
2.(2024·全国·模拟预测)李某和妻子韩某有一套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两人生育3子,收养1女。养女有轻微耳疾,未婚,常年和老两口共同居住,并细心照料他们,3个儿子未履行过赡养义务。韩某去世后,李某准备立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养女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则另一方可全权处理
B.养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C.若3个儿子不满,可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D.即使李某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养女,养女也只能得到其中的7/10
3.(2023上·湖北·高三校联考期中)王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小王(15岁)。王某的父亲于2023年8月突发疾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由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予以继承。嗣后,王某欲出售该房产,李某以该房产未过户为由不同意出售。不久,小王豢养的小狗走失,寻找未果后便在小区张贴悬赏启事,同住小区的张某发现小狗后主动联系送还,但小王父母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未取得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
②所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小王父母应支付酬金
④小王父母应支付部分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3上·浙江嘉兴·高三统考阶段练习)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