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大气环境保护第四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研究及监测能力建设(课件(《环境学基础》教学同步(化学工业出版社)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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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三章 大气环境保护
第四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研究及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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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标准概念及应用
二、环境监测基础
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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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概论
环境标准的定义
1999年4月1日以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号发布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
一、环境标准概念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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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的分类
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作用,我国的环境标准一般分为五大类: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分类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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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的分级
按照环境标准的制定机构及执行范围,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部)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无企业标准
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 国家环保 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 总局(部)标准 保护标准
(GB) (HJ)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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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环境标准(GB GB/T)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适用于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部)标准(HJ HJ/T)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即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适用于全国环境保护行业的管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环境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统一的技术要求所作的技术规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技术要求、技术方法以及环境保护仪器、设备标准等。
(3) 地方环境标准(DB)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地方环境标准仅包括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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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第2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第2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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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190-93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186-93
制定发布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已作规定的;和新制定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修订后,重新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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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两条,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为:
国家环境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保护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 国家环境保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标准体系 护行业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保护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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