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并体现环境保护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准则或者指导方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应当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反映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符合当代环境保护法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意义
第一,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展趋势;
第二,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 国际上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零增长论”和“无限增长论”。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关于世界趋势的研究报造《增长的极限》, 主张“零增长论” 。过分夸大环境污染等问题,在现实中也难以推行。
乐观主义者,或称“技术至上者”,地球上有足够的土地和资源供经济不断发展之需。但现实当中环境悲剧的屡屡发生,证明一定历史条件下,资源是有限的,环境负荷也是有限的。
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为了寻求一种建立在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承受基础上的长期发展模式,人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1987 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可持续发展思想进一步被世界各国所广泛接受。
我国的“协调发展原则”与国际上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不过二者也存在着一些区别。“协调发展”更侧重于当代人的发展,主要体现代内公平“可持续发展”不仅强调“代内公平”,而且强调“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更全面科学地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第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制定科学的环境规划 ;
第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行循环经济。
三、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 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 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该原则由预防、防治、综合治理三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第一,可以获得投资省、收效大的效果;
第二,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证;
第三,有利于促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变;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第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
第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
第三,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
第四,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利用资源、能源。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贯彻
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问题的责任者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补偿和恢复已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以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环境管理秩序。该原则是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污染者治理、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投资者与受益者负担、主管者负责等原则的高度概括。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