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 和
人身权
财产权
第二课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2
自主学习P12-17,思考:
1.财产制度的含义
2.财产权的意义、保护、含义、分类
3.物权的含义、分类、原则
4.所有权的含义、分类、取得方式
5.共有财产
6.他物权的含义、分类
7.区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含义、分类)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1)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赔偿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思考: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物权
(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2)分类:所有权、他物权。
(3)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特别提醒: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4.所有权
(1)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张某家因房屋拆迁,承包地、宅基地被征收,获得了合理补偿金。不久张某带着拆迁款,到城里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张某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老张还在手机专卖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5G手机,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商品房与该5G手机的所有权?应如何取得所有权?
4.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取得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注: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4.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取得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交付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注: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价值较大的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拓展: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难点)
1.善意取得
(1)含义: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构成要件: ①出让人无权处分,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②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 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转让物合法)。
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