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年1月9日,女演员陈丽君凌晨发文控诉其父母被陌生人进家拍摄,思考:该行为侵犯了演员的什么权利?
情境导入
提示:侵犯了其及家人的隐私权。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核心素养
1、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
2、对保护自然人各项人格权的具体要求
自主预习:预习书本p.7-p.11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思考: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杨某的什么权利?他们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情境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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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一)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2.人身权的范围(内容)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
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致死)
(致残)
(致病)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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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我们在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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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