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课标要求:1.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2.认识民法典对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意义。
第1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
1.通过认识和了解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断增强权利意识。通过对权利广泛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尝试分析生活中的权利现象,不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参与政治、融入社会的能力。
3.掌握公民政治权利的内容及意义。了解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意义及具体表现。认识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具体内容。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教学难点
公民各项具体权利的内容、表现及意义。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阅读教材P34“运用你的经验”,思考: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教师过渡: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现在,我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权利”一词,这表明我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那么,我们究竟拥有哪些公民基本权利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公民基本权利》。
新课讲授
一、政治权利
1.阅读材料,思考:
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提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公民行使这项权利有什么意义?
提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教师小结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课堂讨论
(1)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指的是什么?
提示: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2)请同学们列举几个生活中的例子。
提示:我们可以对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自己的见解,自由地进行讨论,这就是言论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这就是出版自由;等等。
教师小结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阅读教材P35下面的“探究与分享”,思考: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教师小结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教师补充: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二、人身自由
1.阅读教材P37“探究与分享”,思考:
该厂长及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你认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提示:违法。严某的人身自由和住宅受到了侵犯。
教师小结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公民享有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③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观察漫画,思考:
漫画中的男生侵犯了李峰的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教师小结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