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2.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3.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4.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知识体系构建
3
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说明】家庭关系包括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祖孙、兄弟姐妹);亲子关系最为密切,亲子关系包括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养父母、继父母)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提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提醒】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思考】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