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1.人身权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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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人身权的类别
01.生命健康俱可贵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篇的前列。
侵权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致病)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2.姓名肖像受保护
2.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01
含义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2
内容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03
保护
(1)姓名权
2.姓名肖像受保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1)姓名权
2.姓名肖像受保护
肖像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含义
01
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法律规定
02
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保护
03
(2)肖像权
(2)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如,利用修图软件恶搞他人照片、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形象等行为。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偷 拍他人等行为。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
什么情况下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美术学院在课堂上对已在网站上上传的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临摹。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报纸为报道感人事迹而刊登其照片,并注明照片来源和原作者。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公布通缉犯照片。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体育节目转播时镜头扫过观众席某一观众的面部。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例如,儿童走失后,以儿童的照片制作寻人启事。
03.名誉隐私不可侵
3.名誉隐私不可侵
3.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要求
任何组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