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纳税程序认知(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北京出版社)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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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一
纳税程序认知
01
1
主要内容
涉税登记
1
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2
纳税申报
3
税款缴纳
4
2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纳税工作经办流程。
素养目标
1.培养学生对公司合法规范运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习惯。
2.培养学生合法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办理涉税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意识。
3.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能力目标
1.能够依法进行各类涉税事务登记。
2.能够依法领购、开具和缴销发票。
3.能够进行纳税申报。
4.能够进行税款缴纳。
任务一 涉税登记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的征收与管理的一般流程包括:税务登记、账簿与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
【项目引例】
(一)设立税务登记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办理流程如下图:
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二)变更登记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查验后退回。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三)注销登记
1.适用于“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2.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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