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预习提纲
1.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地位、重要性、法律规定及区别?
3.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保护?
4.肖像权的含义、特点、法律保护?
5.名誉权、荣誉权的含义、法律保护及区别?
6.隐私权的含义、意义、法律保护?
7.个人信息保护的含义、原因及要求?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
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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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①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如何保障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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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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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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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1、夏某等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分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等人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夏某等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夏某等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1)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
(2)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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