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耕地占用税(课件)-《纳税实务》同步教学(北京出版社)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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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资源税计算与申报 08 1 【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土地增值税的构成要素。 熟悉资源税的减免税优惠。 【技能目标】 能够正确计算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并完成纳税申报事宜。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依法纳税、合理避税、合法节税的意识。 培养学生一丝不苟、严谨学习的治学态度。 培养学生良好的沟通社交能力。 学习目标 ●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工作任务 3 昊天公司为矿业集团公司。其主要的经营业务是从事煤炭的开采、煤制品的销售。随着经济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进军房地产行业,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 提出问题: (1)昊天公司是否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如何根据获取土地的具体所在位置区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3)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4)如何计算与申报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进入本项目的学习领域。 项目引例 任务三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规解读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农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课征目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因而除具有资源占用的属性外,还兼具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一次性征收。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现行的法律是国务院200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26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法规解读 (一)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限于占用耕地和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用地是衡量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平均税额。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三)耕地占用税税率 耕地占用税法规解读 1.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 下列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 依照上述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3. 以下占用土地的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1)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缴纳。 (二)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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