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第二框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处理国内民族问题,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前途命运。1945年10月,党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经过内蒙古的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标志着我们党最终作出了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抉择,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为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造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步,作出了自己的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变成生动现实。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在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评价和总结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扎根中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创立的最可靠也是最管用的办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新时代,要继续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激发全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我国有多种宗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内容要求:2.3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